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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省外招生简章
2014-01-26 来源:  浏览:0
2014年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省外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泉州师范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的省属公办本科院校。2011年获教育部批准为培养艺术硕士专业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成为全国新建本科院校中首批拥有硕士专业学位点的高校之一。
  学校所在地泉州是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东亚文化之都、著名侨乡、国际花园城市,地处海峡西岸的闽南金三角,与厦门市比邻。学校有东海和诗山两个校区,占地1185亩。
  学校现有音乐与舞蹈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开设全日制本科专业54个,全日制在校生18000多人。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国家级师范类教改项目、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7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省级精品课程26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10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福建省高校重点学科和福建省新建设本科高校重点学科7个。2013年,以泉州师范学院为牵头高校而组建的南音文化传承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获福建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
  音乐与舞蹈学院简介:
  泉州师范学院于2011年10月获国家学位办批复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点,招收音乐、舞蹈领域研究生。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泉州南音学院于2012年正式招收音乐学、南音、舞蹈学专业硕士。目前学院开设音乐学、音乐学(南音方向)、舞蹈学、艺术教育等本科专业。音乐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南音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南音文化传承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获福建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音乐与舞蹈学为省重点学科,省高校精品课程3门,省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团队1门;音乐与舞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福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院专任教师48人,其中教授7人,硕士生导师6人,副教授21人,博士、硕士26人。1人荣获“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称号,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被评为“福建省教学名师”,1人入选“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入选“福建省新世纪高等教育优秀人才计划”,此外还聘请了专业能力突出的专家及国家级、省级南音传承人作为外聘教师,办学水平名列福建省同类高校前茅;目前在校生700多人。
  师生素质较高,赴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港澳台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音乐交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欢迎。学生参加专业赛事屡创佳绩,获得多项金奖、银奖与铜奖。学生classic组合、西岸男孩组合参加第十二届、第十四届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获最佳荧屏奖和最高人气组合奖。舞蹈《姑嫂看戏》获第九届中国艺术节“群星奖”和第七届全国“四进社区”文艺展演一等奖。南音演奏《八骏马》参加了第29届世界音乐教育大会开幕式大型多媒体音乐会演出。学院组队参加泉州市首届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获团体金奖。
  一、2014年招生计划
专业
学制
(学历)
人数
学费
元/年
招生范围
专业考试
舞蹈学
四年
(本科)
30
8600
面向省内外招生
1. 湖南省、江苏省的考生参加我校在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2. 其他省份的考生直接采用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音乐学
四年
(本科)
140
8600
面向省内外招生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符合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资格的艺术类考生。
  三、专业考试内容(湖南省、江苏省)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要  求
音乐学
1.主项(演唱或演奏)
主项如为演唱,副项为演奏或舞蹈(二选一);
主项如为演奏,副项为演唱或舞蹈(二选一)。
演唱歌曲、演奏乐曲和独舞均为自选一首片断,无伴奏。
2.副项(演唱、演奏或舞蹈)
3.视唱
简谱或五线谱
4.模唱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舞蹈学
1.基本功展示
 
2.技巧展示
 
3.舞蹈片断
 
  四、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江苏省南京市考点
  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8-19日;
  考试时间:2014年1月20日;
  (2)湖南省长沙市考点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报名时间:2014年2月11-12日;
  考试时间:2014年2月13-14日 ;
  五、考生报名须知
  1、考生必须本人直接到考点报名,不受理函报;
  2、音乐学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六、其他事项
  1、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校于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网站上:www.qztc.edu.cn 查询。
  2、录取原则: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原则如有变化,请以《泉州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准。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和专业复查,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邮编:362000
  联系电话:音乐与舞蹈学院:0595-22792900(兼传真)
  校招生办:0595-22919508(兼传真)
  网址:www.qztc.edu.cn;邮箱:ywxy@qztc.edu.cn
  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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