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昨日公布了《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首次对专科录取线作出规定: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我省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福建省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明年起艺术类专业的高考,福建省高校被纳入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名单。至明年1月底,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将全部结束,获得省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考试:省统考后参加校考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报考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
2007年起福建省将为本地区考生单独组织或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省统考将于明年2月15日前完成,2月底考生可获知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合格考生可取得合格证书。
凡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校考应在省高招办公示省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后进行,于明年3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招生:招生简章明年1月20日前出台
根据有关规定,明年起全国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可分文、理科编制,并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名额,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将在明年1月20日前向福建省高招办提供学校的招生简章,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届时将向考生公布。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录取:独立设置院校6月30日前公布成绩
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
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须于明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在明年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有关省级招生办。
对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比例由省级招生办和有关招生院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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