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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湖北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2013-09-21 来源:  浏览:0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我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少年班考生。申请报考高等学校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首先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查和预选,并向达到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考生接到高校准考证后写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书面申请,交所在中学审核后出具证明,考生持准考证、申请书、中学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进行高考报名。县(市、区)招考办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手续,同时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县(市、区)招考办在上报高考报名信息时,单独上报少年班花名册和报名信息。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或由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职统考)。但只能任选一项,不能兼报。

(四)省教育厅批准的英语、信息“双特色”学校应届毕业生对口升学须报考高职统考双特色考试类别,不对口升学的可以报考高职统考其他考试类别或者普通高考,但只能选报其一,不能兼报。其他中职生不能报考高职统考双特色考试类别。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机构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非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06年11月15—18日,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报名。第二次为07年1月5日至25日,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非艺术类考生报名。

四、报名地点

1.各县市区招考办根据本地预测报考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本着既方便考生又适当集中的原则设立若干报名点。报名点只能设立在各级招考办和经教育行政机构审批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各种补习学校和培训学校不能设置为报名点。

2.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的所有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对由于父母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考生学籍与户口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原则上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考生必须向学籍所在地招考办提出书面报名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就地报名,否则只能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3.由外省迁转户口到我省报考的考生,必须在我省高考报名时间内,即艺术类在2006年11月18日前,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非艺术类在2007年1月25日前办理我省正式户籍,否则不能在我省报名。

4.省及市(州)教育行政机构批准的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造成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学校统一组织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需由中学商当地招考办同意后,书面向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报名。如考生个人要求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当地招考办同意后,方可报名。上述两种情况要从严控制,报名情况须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备案。

5.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报名地点为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应提供就读中学学籍、学历证明和书面鉴定材料。

五、报名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前必须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方可报名。

2.考生资格审查由市(州)和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由各报名点负责实施。各报名点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报名点资格审查人员负主要责任,报名点负责人和招考办主管人员负领导责任。各报名点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名单以市、州为单位汇总上报省考试院高考办备案。

3.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文凭等证件。应届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由就读学校出具证明,结合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确认其学历资格。报名后在考试前如考生不能达到毕业、肄业或结业条件的,不能参加高考,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材料,考生所在招考办不发给准考证,并将其准考证上交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4.未满16周岁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可以到本地户籍管理机构查询自己的身份证号,并由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退伍军人未来得及办理身份证的,须持户口簿和乡镇(街道)以上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现役军人没有身份证的,须持军官证及现服役部队政治部(处)的身份证明材料;是本地户口但身份证为外省(市)或本省外市(州)、县(市、区)的考生,必须持户口簿或乡镇(街道)以上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上必须具有考生照片(加盖骑缝章)和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5.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高等职业学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就读一年制中职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我省所有高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就读的一年制中职生,户口不在我省的学生,一律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统考;本省户口的学生,不得参加高职统考。

6.考生资格审查一律出示证件原件,同时上交各类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由资格审查人员签名后汇总交县(市、区)招办留存备查。

六、报名方式

  我省07年普通高考实行无纸化报名。具体报名流程为:考生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并领取报名号——报名点组织考生分批上机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县(市、区)招考办以报名点为单位分批组织电子照相——县(市、区)招考办合成考生报名信息并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点组织考生本人对报名登记表进行校对修改并签字确认。

  保送预备生和部分高校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凡经高校确定录取并由省招办办理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及提前单独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文化统考。

七、报名要求

1.组织考生报名是普通高考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今年是我省首次实行无纸化报名,各级招考办尤其是各中学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指导工作,各报名点要为考生报名准备好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创造良好的报名条件和环境。

2.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各地要将资格审查工作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杜绝“高考移民”(即外省户口人员在我省报名);杜绝高二学生报名;杜绝往届生以应届生或应届生以往届生名义报名;杜绝考生两地或两次重复报名;杜绝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职统考的报名;杜绝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出现问题要一查到底,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3.考生在报名时均应在报名系统的有关界面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同意即视为签定承诺书。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操作,认真、完整、真实、准确地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报名手续。对个人报名信息要认真校对,签名确认。考生报名登记表只能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签名。签名确认后如因本人失误造成报考科类、性别、姓名等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逾期不报名或不签名确认“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各地招考办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生报名信息后,个别考生因病或长期外出等客观原因错过正常报名时间,又要求报名参加高考的,可以申请补报名。补报名由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补报名最后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各县(市、区)招考办补报名考生信息于4月4日前一次性上报市(州)招考办和省教育考试院。在上报补报名信息时要同时递交专题报告并附上补报名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将补报名考生信息并入该单位考生信息库。超过补报名截止时间的一律不再受理补报名。

5.由于我省语文、数学、英语自主命题,考生不得在外省借考,也不接受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

6.我省普通高考共设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等六个科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科类参加考试。高职统考设文史(含6个考试类别)、理工(含9个考试类别)、双特色(含1个考试类别)等三个科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考试类别参加考试。高职统考报名考试有关事宜省教育考试院将另行发文。

7.报考体育类的考生要在填报信息时选择是否参加省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报考省内外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联考;报考高职高专音乐舞蹈的考生要在填报信息时选择是否参加省组织的音乐舞蹈联考。

8.我省2007年对考生评语工作进行了改进,在校生由班主任写出考生评语并负责录入考生个人信息库,非在校人员由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写出鉴定材料,报名点安排专人录入考生个人信息库。评语鉴定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以及工作、学习、生活等现实表现。评语要充分体现考生个性特点。

9.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报名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一次县(市、区)交换检查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和抽查情况通报全省。

10.为做好高考报名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制定《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供各地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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