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方式
| 考试科目 | 要求 | 科目分 | 总分 |
面试 | 声乐 | 自选声乐作品 1 首 | 40 | 100
|
钢琴 | 大、小调音阶,琶音 1 套【 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 、四个八度】, 自选曲目 1 首 | 40 | ||
视唱 | 线谱、简谱各 1 条 | 10 | ||
笔试 | 练耳 | 听写 | 10 | |
自选加试 | 自选乐器 | 达到及格分数 〔 百分制的 60 分 〕 后,按每增加 10 分加 0.1 分计入总分。 |
3、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方向 | 考试方式 | 考试科目 | 要求 | 科目分 | 总分 | ||
声乐表演
| 面试 | 专项 | 声乐 | 不同风格的声乐作品 2 首 | 80 | 100 | |
基本乐科 | 视唱 | 线谱或简谱任选 1 条 | 10 | ||||
笔试 | 练耳 | 听写 | 10 | ||||
钢琴表演
| 面试 | 专项 | 钢琴 | 练习曲和乐曲各 1 首 | 70 | 100 | |
视奏 | 线谱 1 条 | 10 | |||||
基本乐科 | 视唱 | 线谱 1 条 | 10 | ||||
笔试 | 练耳 | 听写 | 10 | ||||
器乐表演 | 面试 | 专项 | 器乐 | 练习曲和乐曲各 1 首 | 70 | 100 | |
视奏 | 线谱或简谱任选 1 条 | 10 | |||||
基本乐科 | 视唱 | 线谱或简谱任选 1 条 | 10 | ||||
笔试 | 练耳 | 听写 | 10 |
4、舞蹈学专业
考试方式 | 考试科目 | 要求 | 科目分 | 总分 |
面试 | 成品舞 | 3 分钟以内,自备伴奏( CD) | 45 | 100 |
基训 | 软开度、技术技巧 | 45 | ||
着装:女,体操服、裤袜、 软底鞋;男, 汗衫、紧身练功裤 、软底鞋 | ||||
节奏 | 模仿 | 10 |
5、学前教育专业
参加我校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和湖北省美术类联考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学前教育专业。
注:①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为文理兼收。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
②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和器乐表演三个方向。
③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招收民族和美声唱法种类。
④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招收二胡、笙、唢呐、竹笛、古筝、琵琶、扬琴、大提琴、手风琴、小提琴、小号、民族打击器乐等种类。
报名考试时间与地点
网上报名:2013年1月2-3日
现场确认:2013年1月5日﹙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考试时间:2013年1月6-7日
地点: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汉口杨汊湖)
报名与成绩查询
1、考生报名:网上报名。请考生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报考方式和信息。
2、考试费用:考生自理。
3、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3年4月1日起在我校招生网站上查询专业考试成绩(我校不单独寄发成绩单)。
4、合格线划定:我校原则上以招生计划为基数,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教育部规定比例从高到低依次划定专业考试合格线,并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
录取原则与注意事项
1、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湖北省美术类联考合格的考生,文化分达到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均可报考我校。录取原则为:
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考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③学前教育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④艺术类专业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生1.65米以上、女生1.55米以上。
2、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附:长江大学2013年全国艺术类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美术学(师范类) | 80 |
环境设计 | 120 |
视觉传达设计 | |
音乐学(师范类) | 110 |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 | 60 |
音乐表演(钢琴表演) | |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 | |
舞蹈学(师范类) | 50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60 |
联系部门:长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6-8067167 8060550
传真电话:0716-8060813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政编码:434023
招办信箱:zsb@yangtze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c.yangtz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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