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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2013-09-16 来源:  浏览:0

 辽宁科技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层次专业(营口大学园的专业、中职升本的专业除外)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在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185号;辽宁科技大学(营口大学园)招生的专业在营口大学园办学:具体地址在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高职专科、中职升本科专业(人民武装专业除外)在鞍山市职教城校区办学:具体地址在辽宁省鞍山市千山西路690号;

  高职人民武装专业在我校人民武装学院校区办学,地址在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东一街7号(省军区教导大队院内)。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建筑学专业为5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高职学制为3年专业(部分专业为2年),学习年限为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0余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04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教师46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4896.1万元,图书148.32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口试成绩优良。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物流信息方向)、软件工程(金融信息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艺术类所有专业、高职专科所有专业及营口大学园办学的所有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71302
材料化学
4
理学
理学
0802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201
冶金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30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202
金属材料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203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501
热能与动力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04
通信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工学
工学
070302
应用化学
4
理学
理学
081801
生物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1001
环境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煤化工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方向)
4
工学
工学
030101
法学
4
法学
法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学
经济学
020104
金融学
4
经济学
经济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理学
理学
070202
应用物理学
4
理学
理学
110201
工商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6
旅游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4
财务管理
4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9
电子商务
4
管理学
管理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工学
工学
080611W
软件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613W
网络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流体传动及控制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303
工业设计
4
工学
工学
080305Y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4
工学
工学
080307W
机械电子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101
采矿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103
矿物加工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701
建筑学
5
工学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1202
交通工程
4
工学
工学
080901
测绘工程
4
工学
工学
050201
英语
4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
4
文学
文学
050418
动画
4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
4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声乐方向)
4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曲艺方向)
4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舞蹈表演方向)
4
文学
文学
080703
土木工程(结构工程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岩土工程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交通土建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城市燃气工程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611W
软件工程(物流信息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611W
软件工程(金融信息方向)
4
工学
工学
080205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方向)
4
工学
工学
110206
旅游管理
2
管理学
管理学
080611
软件工程
2
工学
工学

  高职: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5802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80204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3
 
 
58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56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640101
旅游管理
3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580203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3
 
 
620402
市场开发与营销
3
 
 
560702
物业管理
3
 
 
59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580302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3
 
 
550105
材料工程技术
3
 
 
550107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技术
3
 
 
550102
冶金技术
3
 
 
550306
供用电技术
3
 
 
650107
人民武装
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达到辽宁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1000元/年;其他校外奖助学金1000-5000元/年。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月250元、 400元两个等级。学校可为学生办理学生医疗保险,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6000元/年。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需提交学生证、本人及父母(经济担保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学院汇总申请材料报到学校助学管理办公室。

  六、获奖说明

  连续三次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辽宁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无。

  八、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我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在一批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其它本科及高职专科实行按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安排专业;对降分投档考生,按高考实际分数安排专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①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进行美术复试,不合格者将调整到相近专业学习。

  ②根据考生分数,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在第一至第六专业志愿实行)。在各专业录取时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6.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6,电子邮件:a5929096@126.com,网址:http://www.ustl.edu.cn

  辽宁科技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咨询电话:0412-2518000。

  7.艺术类专业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具体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有关省招考办的规定执行。

  计划安排情况说明: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例4:1,安排招生计划,对个别生源不足的省份,我校安排了0计划,合格考生可以报考,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我校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录取办法:

  艺术类艺术设计、动画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辽宁省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10分以上者方可报考我校)。录取原则是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二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分。

  艺术类表演、表演(声乐方向)、表演(曲艺方向)、表演(舞蹈表演方向)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 (辽宁省的表演(声乐方向)、表演(舞蹈表演方向)专业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20分以上者方可报考我校)。录取原则是按专业成绩占80%,文化课成绩占2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以破格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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