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实行网上录取
1.坚持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原则。
2.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在下一志愿开始投档后,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上一志愿的考生档案。
新生要进行资格复查
4.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高考的外语语种。
5.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一)录取结束后,可以安排少数湖北省省属院校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落选的相对高分考生。
6.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只盖学校校章,不加盖“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高校不得在省招办核准备案录取考生名单之前给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自主选拔录取必须公示
7.高校对录取的新生要进行资格复查。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可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8.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部属高校,坚持各环节的公示制度。在录取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9.经教育部批准可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包括外语小语种、第二学士学位、插班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的高校,将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建库,在6月25日之前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军事院校本科划一条录取分数线
10.武汉音乐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体育学院的艺术和体育专业,武汉科技学院的艺术设计专业(服装与表演、广告设计与表演方向)以及江汉大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本科专业实行自主招生。
11.体育类本科、高职高专分别划定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录取分数线和文化成绩录取分数线。
12.军事院校本科录取划一条录取控制分数线。军事院校、国防生生源不足时,可在填报了军事院校或国防生志愿、军检面试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公安、司法、安全等高校(专业)和国防生在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高职高专专业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
13.第三批本科(一)中湖北省民办高校和省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其录取控制分数线为第三批本科(一)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14.对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生分别划定本科、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计入文化成绩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类高职高专单独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本科院校(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报考科目类别按志愿顺序投档。先投主招科目志愿,主招科目生源不足时再投兼招科目志愿。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录取,不分主招和兼招科目。
不得无故拒录残疾生
15.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院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到院校调档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16.农林、地矿油、航海、水利、勘探等本科艰苦专业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录取。
17.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与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计划只招收武汉市考生。
18.黄石理工学院面向黄石市招生的本科计划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19.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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