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宝鸡文理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拥有文、史、哲、理、工、管、法、教育、经济、艺术等多学科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宝鸡大学。学院位于炎帝故里、周秦文化发祥地、陕西省第二大工业城市——宝鸡市,地处宝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靠秦岭,北临渭河,依山傍水,环境宜人,占地面积1100余亩。 学院现设有哲学(思政教研部)、政法、教育科学与技术、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文化与旅游、经济管理、音乐、美术、数学、物理与信息技术、化学化工、地理科学与环境工程、机电工程、电子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体育等17个系(部),52个本科专业。学院拥有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周秦伦理文化与现代道德价值研究中心、关陇方言与民俗研究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灾害监测与机理模拟实验室、植物化学实验室),6个省级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数学、自然地理学、文艺学、物理化学、凝聚态物理),8个省级名牌特色专业(化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教育学、物理学、工商管理、制药工程,其中物理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大学英语、思想政治理论、地理课程、化学核心课程),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应用型工商类人才培养模式、以化学为主线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IT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现有11个院级重点学科和18个研究所等。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拥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现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20000余名。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续 10年保持在91%以上。2008年学院荣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10年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从而使学院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上。 “十二五”时期,学院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建设为重点;坚持以提高质量求生存,以提升层次求发展,以鲜明特色求地位,以服务地方求支持,促进学院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兴校,文化铸校;强化内涵,突出特色;开放办学,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按照“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兼顾高职教育,稳定继续教育”的办学模式,积极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兴校、特色名校、文化铸校、服务地方”六大发展战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到2020年,把学院建成一所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社会满意、省内外同类院校一流水平的多科性大学——宝鸡大学。 我院艺术类专业具有20多年的办学历史,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氛围浓厚,近年来,我院美术系教师的作品先后50多人次入选全国美展和全国性书画展,并多次获奖。音乐系教师多次参加省、市艺术表演比赛,获多项殊荣。音乐系爱乐合唱团在2011年中国西安合唱艺术节上荣获铜奖,并应中央电视台《歌声与微笑》栏目邀请赴京演出。学院现有艺术类学生4500余人。2012年学院面向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江苏、江西、安徽、福建、湖南、湖北、广西、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陕西等19个省区预计招收艺术类本科学生1000余名。 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学院是隶属陕西省人民政府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二、办学地址:陕西省宝鸡市 三、招生计划:学院在相关省区的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审核批准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艺术类单独专业考试 1、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江西、安徽、福建、湖南、湖北、广西、贵州、甘肃、新疆等省区单独举行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见我院招生简章及所在省招办公告。 2、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1:4。 五、录取原则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德智体全面考核、体检合格的基础上,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条件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较高的考生。 六、我院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并将收费标准向学生进行公示。 七、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助等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八、学院地址:(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1. 凡符合艺术专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考生(包括职高、中专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及复印件到指定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2.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考试的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本人所在省区艺术类统考,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我院的专业课考试。 3、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无色盲、夜盲,无听觉、发音器官疾病,校正视力在5.0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未婚。 4、报考科类为非艺术类的考生不得参加我院艺术类专业课报名考试。 二、2012年艺术类专业预计招生计划
三、2012年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科目及内容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五、2012年艺术类招生专业介绍 音乐学专业: 主干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合唱与指挥基础》、《音乐教育理论基础》、《音乐美学》、《声乐》、《钢琴》、《器乐》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能力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它教育工作者。 舞蹈学专业: 主干课程:《芭蕾基训》、《古典舞》、《民间舞》、《舞蹈编导》、《现代舞》、《芭蕾教学法》、《古典舞教学法》、《民间舞教学法》、《中国舞蹈史》、《西方舞蹈史》、《舞蹈概论》、《舞蹈排练》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舞蹈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舞蹈教育、教学研究的教师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舞蹈创作与编导的专门人才和舞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主干课程:《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播音与主持艺术概论》、《广播播音与主持》、《电视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新闻学概论》、《播音学概论》、《文艺作品演播》、《传播学概论》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语言文学、播音学以及艺术、美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它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工作的复合型应用语言学高级专门人才。 艺术教育专业: 主干课程:《艺术概论》、《艺术教育学》、《中外教育史》、《普通心理学》、《艺术心理学》、《教育心理学》、《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基本乐理》、《视唱练耳》、《钢琴基础》、《声乐》、《色彩与构图》、《素描》、《速写》、《实用美术与设计》、《舞蹈表演与创编》、《中外艺术史》、《艺术鉴赏》、《艺术课程标准》、《艺术教学法》、《艺术实践和毕业创作》、《教育实习》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具备音乐、美术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中小学艺术课程标准和教材教法,能够担负基础教育改革后在中小学新开设的《艺术》课程所需的复合型艺术师资和教学研究人才。 学前教育专业: 主干课程:《普通心理学》、《人体解剖生理学》、《教育概论》、《教育统计与测量》、《中国教育史》、《教育社会学》、《琴法》、《声乐》、《舞蹈》、《美术》、《学前教育学》、《儿童发展心理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心理学》、《幼儿保健学》、《幼儿园课程》、《幼儿教育研究方法》、《中外幼儿教育史》、《幼儿游戏理论》、《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幼儿玩具设计与制作》、《幼儿园音乐舞蹈创编与技法》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现代幼儿教育基本理论素养、综合才艺及应用技能、能够适应幼儿教育、幼儿理论研究、宣传康复、广电节目策划、图书杂志编辑出版和幼儿教育管理需要的专门人才。 美术学专业: 主干课程:《美术概论》、《美术教育理论与方法》、《设计概论》、《中外美术史》、《艺术美学》、《技法理论》、《色彩学》、《透视学》、《解剖学》、《构图学》、《美术教育学》(含美术教育原理和美术教学论)、《美术教育心理学》、《美术教育实践》(见习、实习)、《绘画》(素描、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水彩水粉画)、《雕塑》、《装潢设计》、《装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家居设计》、《广告设计》、《服装设计》、《书法》、《篆刻》、《摄影》、《材料与技法研究》、《计算机应用》(绘画、设计)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够掌握美术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高等和中等学校从事美术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和其它教育工作者。 艺术设计专业: 主干课程:《设计素描》、《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图案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展示设计》、《CI设计》、《透视》、《工艺美术史》、《字体设计》、《白描》、《西方现代设计史》、《标志设计》、《书籍装帧》、《电脑美术》、《装饰绘画》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艺术设计与创作、教学和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艺术设计教育、研究、设计、生产和管理单位从事艺术设计、研究、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六、答考生问 1、学院哪些专业可以兼报? 答:我院设点举行艺术类单独专业考试可兼报的专业为:(1)、美术学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可相互兼报;(2)、艺术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可相互兼报;(3)、甘肃、江苏、山西、内蒙古、河北等5省区报考我院美术类或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可同时兼报艺术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但报考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美术类和音乐学专业。 2、学院兼报专业合格证如何发放?兼报专业是否另外收费? 答:我院兼报专业合格证是依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成绩排序发放,若考生所报第一专业成绩不合格,则不考虑第二及以后兼报专业。我院对兼报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3、陕西省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是否还要参加校考? 答:陕西省报考我院美术学、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统考,报考音乐学、舞蹈学、学前教育、艺术教育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组织的院校联考,我院统一认可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再另行组织校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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