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业 | 层 次 | 招生人数 | 合计 | ||||||
上海 | 浙江 | 江苏 | 江西 | 河南 | 安徽 | 山东 | |||
艺术设计 | 四年制本科 | 111 | 10 | 10 | 3 | 3 | 3 | 10 | 150 |
绘画 | 四年制本科 | 11 | 3 | 2 | 3 | 2 | 2 | 2 | 25 |
应用艺术设计 | 三年制高职 | 35 | 5 | 5 | 5 | 5 | 5 | 0 | 60 |
合 计 |
| 157 | 18 | 17 | 11 | 10 | 10 | 12 | 235 |
二、报名、考试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1、符合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2、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并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3、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报名、考试
1、专业考试:须参加2012年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统一报名、考试。
2、文化考试:须参加2012年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三、录取
1、文化考试各科成绩按规定计入录取总分。英语单科成绩50分以上。录取不分文理,专业和文化成绩按5∶5比例计入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先参考美术专业总分,依次再参考英语、语文成绩。
2、上海考生取得上海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英语单科成绩50分以上,直接录取。
3、上海考生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150名,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直接录取。
4、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以录取时电子档案为准),给予投档线上文化成绩加5分后排序录取。
5、凡具有文艺和体育特长(近三年市级以上竞赛得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成绩计算方法:
合成总分=( | 专业成绩 | ×50% + | 高考文化成绩 | ×50% )×1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6、 浙江、江苏、江西、河南、安徽、山东考生成绩计算按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标准参考各省招办的要求。
首页 | 院校库 | 官微入口 | 报考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