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查询成绩时,必须以准考证号(6位)和身份证号登录查询。 |
2. | 专业课成绩 =素描×40% + 速写×20% + 色彩×40% |
3. | 专业课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76分。 |
4. | 我校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计划数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
5. | 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发放合格证比例定为1:4倍左右。即发放合格证书的人数为招生计划的4倍左右。 |
6. | 我校专业课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合格分数线与最高分之间分差很小,同一考分有多名合格考生,因此专业课成绩不排名次。
分数段 | 89分以上人数 | 88分以上人数 | 87分以上人数 | 86分以上人数 | 85分以上人数 | 84分以上人数 | 83分以上人数 | 合计 | 9 | 14 | 20 | 33 | 47 | 66 | 98 | 分数段 | 82分以上人数 | 81分以上人数 | 80分以上人数 | 79分以上人数 | 78分以上人数 | 77分以上人数 | 76分以上人数 | 合计 | 143 | 186 | 239 | 321 | 397 | 479 | 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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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录取原则: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相应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专业课成绩各占 50%计算出综合分,录取时不分文理科,统一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课成绩 /文化课总分)×100+专业课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 60分(150分制)以上;对于专业课成绩在88分以上(含88分)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50分(150分制)以上,其余科目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
8. | 查询成绩中有疑问者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传真:82381399,电话接听时间:周一到周五8:00-12:00,13:30-17:30,由于集中查询成绩的考生众多,在此期间电话线路繁忙,请广大考生家长谅解。也可通过招生网“在线咨询”进行留言。 |
9. | 我校实行专业复查制。录取结束前,学校对预录取的考生进行专业复查,复查时间暂定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凡有替考等舞弊行为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