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1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
为推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我校2011年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在音乐、舞蹈、表演类,以及美术等方面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民乐类、管弦乐类、声乐类、舞蹈类、话剧表演(含主持人)、书画类等。
[注]不招收钢琴类艺术特长生。
80名,各艺术类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凡参加2011年度北京大学艺术周或清华大学艺术冬令营艺术水平测试并获一级证书(紧缺项目可降低要求至二级证书)者,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注]紧缺项目详见附件一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请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du.cn)按指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2010年12月20日——2011年2月21日),提交资料,直接从报名系统上打印生成报名流水号的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并将以下书面材料一并寄予我校:
上述为必须提供的材料,请以特快专递于2011年3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寄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熊德龙活动中心312室,邮编:510275,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艺术特长生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20-84115568(传真)。
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报名材料概不退还,请留好备份(若报名截止日前,考生仍未收到等级证书,应先将其他报名材料寄出,再尽快将等级证书复印件传真或特快专递至我校艺术教育中心)。
(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团委、艺术教育中心、教务处、医学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联合成立“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材料、资质认定及测试结果等进行审查。
(三)我校成立“艺术特长生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测评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水平,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对测试的组织工作和程序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艺术特长生资质认定及专业测评时间为2011年3月初。舞蹈考生、书画考生以及经我校专家评审委员评审,提出确需进行面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的面试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经我校确定的艺术特长生资格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考生所在中学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备案。
(一)具有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山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第一顺序填报),专业志愿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中填报。
(二)我校艺术特长生对象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以资格通知书为准):
1、高考成绩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重点线者,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向我校投放学生档案,我校将予以录取;部分特别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重点线,由我校向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提出录取申请,经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批准后予以录取。
2、对已出档的艺术特长生,我校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30分进行专业录取。
3、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和“2+2”合作办学专业不作为艺术特长生加分录取专业。
(一)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如发现考生所提供艺术评审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
(二)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应到艺术教育中心报到注册,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并参加艺术教育中心组织的艺术训练、演出和比赛等有关活动。
(三)为保证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的学生需交纳测试费200元(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0年12月4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十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招生类别 | 紧缺项目 |
民乐类 | 民族打击乐、柳琴、阮、唢呐、笙、高胡、中胡、竹笛 |
管弦乐类 | 长号、圆号、大管、打击乐、低音提琴 |
声乐类 |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 |
舞蹈类 | 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国标舞(不招收街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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