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13-09-17 来源: 浏览:0
为丰富校园文化,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大学生艺术团建设,经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将于2011年继续在北京市高中毕业生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本简章招生计划限定项目艺术特长的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
二、招生类别
2011年,我校计划招收艺术特长生25人,其中:
序号 | 项目 | 招生 计划 | 专项要求 |
1 | 声乐、钢琴类(重点招收) | 5人 | 从事声乐、钢琴训练3年以上,具有独唱、独奏能力(有合唱团实践经验者优先) |
2 | 器 乐 类 | 管乐:a:铜管:小号、中音号(重点招收)、圆号、长号、大号(重点招收) b:木管: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重点招收)、萨克斯 弦乐:低音提琴(重点招收) | 15人 | 要求业务优秀,有乐队实践经验者优先。 |
打击乐:西洋打击乐(重点招收) |
3 | 舞蹈类(重点招收):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 | 5人 | 从事舞蹈专业训练3年以上,具有独舞能力,对形象、形体有一定要求。 |
说明:① 1至3类专业不可兼报;
② 此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艺术水平测试整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如个别项目没有合适人选则不招生。
三、报考条件
取得北京市2011年艺术特长生等级测试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且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
四、报名办法
考生或考生家长持已打印的报名表(贴好照片,应届考生需加盖高中学校公章;往届考生需加盖户口所在区县高招办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测试费、考生所获业余考级最高证书及高中以来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11年1月9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3:00到我校国际交流中心一层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请携带打印好的《北京市2011年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成绩单》),领取准考证。
五、测试
请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于1月中下旬到我校进行测试(测试时间及方案详见测试须知)。
六、成绩公布
测试结束后,我校将在一周内将成绩上网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登陆我校本科生招生专网查询测试结果。
七、录取原则
对于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条件,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我校与其签订《北京物资学院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书》。签约的考生必须二批本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高考录取时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降分录取。
八、录取条件
按照我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办法规定,对通过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的考生可按下列条件录取:
1.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北京市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在计划限额内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2.按上述条件被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其志愿情况安排专业。
凡以艺术特长生身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必须遵守《北京物资学院艺术特长生管理规定》及大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9534406
北京物资学院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