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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秋季招生章程
2013-09-17 来源:  浏览:0

一、学校全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 1408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二部办公厅2010年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

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

通知》执行。

  九、录取规则

  1、依照省(区、市)高招办投档比例对进档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按“分

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2、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含有关省(区、市)规定的高考

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作为录取分。艺术类专业以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

分。

  3、对实行传统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志愿),按考生报考我校的

先后顺序,根据录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学年(沪价费【2005】13号);其他专业:10000

元/生/学年。(沪价费【2005】13号)

  住宿费标准

  2300元/生/学年 (沪教委财【2006】31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

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8023335、021-68023336

  十三、投诉电话

  021-68029005

  十四、网址

  http://www.shsipo.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

考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

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具体为:

  1、政府资助政策:

  (1)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困难学生中德、智

、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资助政策:

  (1)对于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的学生发给校级奖学金。

  (2)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或住宿费。

  (3)对于一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的学生,可酌情允许其分期付款。

  (4)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发生特殊情况的学生可申请一

次性补助。

  (5)设立和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为贫困学生减轻经济负担。

  (6)对“建筑工程技术”或“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学生的特殊政策:①设

置“伟贤”奖学基金。基金设有一等奖学金5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

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或“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学生除按规

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外,品德端正、吃苦耐劳、能较好完成学习任务者,按其综合

考核的水平,可以获得不同等级的“伟贤”奖学金奖励。②“建筑工程技术”或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在享受学校“绿色通道”给予的奖、助、贷、勤等资

助后,仍有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的表现良好、勤奋刻苦的同学,经审核

可由校方先行垫付全部或部分学费,待毕业前归还或毕业就业获得薪资后再行偿

还。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入学资格或体检

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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