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艺术类高招政策三处“变脸”
2013-09-17 来源: 浏览:0
昨晚,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方案下发,我省艺术类高招政策保持稳定,仅有3处调整。
今年我省继续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组织全省统考,对非美术类高职(专科)的声乐表演类、器乐表演(钢琴)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播音与艺术主持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音像技术类专业组织全省联考。我省艺术考生在去年4.4万人的基础上,又有所增加。
今年我省艺术类高招主要有三点变化:
一是部分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招生时,必须经教育部批准。去年高考后,教育部着手对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并规定,从2010年起,只有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17种经教育部审核同意的高校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见附1),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其它非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应再“搭车”艺术专业。
二是限制高校认可其他院校合格生源。今年我省未组织统(联)考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少数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除外)自行组织校考;不自行组织校考的,由学校提出申请,认可1-2所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省招办同意后予以公布。
独立学院(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和民办院校本、专科专业均不能单独组织校考,由学校提出申请,认可1-2所其他高校同层次、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省招办同意后予以公布。
按规定,高校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名称合格生源的申请均须在2月底之前报省招办,经同意后,随招生计划一起向社会公布,高校不得未经省招办同意擅自指定公布。
三是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今年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高校可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或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或者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折合后排序录取。各高校应将本校确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同时在4月10日之前报省招办备案。
此外,今年我省还加大了对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力度。对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附1:
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附2:
2010年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专业
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
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
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清华大学
东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服装学院
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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