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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鞍山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3-09-17 来源:  浏览:0
鞍山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具有悠久的历史,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专业始建于1958年,50年来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艺术人才。至今已发展成音乐系3个专业、美术系6个专业,年招生人数为400人,在校艺术生近1700人。
  一、招生范围及类别
  美术类(本科)招生范围: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浙江、山东九个省,其中美术学(书法)专业在辽宁、河南、湖南、山东四省招生;
  音乐类(本科)招生范围:辽宁、黑龙江、河南、湖南、浙江、山东六个省;
  美术类(高职专科)只在辽宁省内招生。
  除辽宁省艺术文理兼招外,其余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二、招生专业、人数及学制
  (一)美术类(本科)专业共招生280人,其中:
  美术学(师范)专业30人,美术学(书法)专业30人,艺术设计专业135人,
  艺术设计(装饰雕塑)专业25人,工业设计专业30人,摄影专业30人。
  (二)音乐类(本科)专业共招生160人,其中:
  音乐学(师范)专业30人,音乐学专业40人,音乐表演专业80人。
  以上各专业均为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三)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共招生175人,其中:
  艺术设计专业70人,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35人,人物形象设计专业35人,
  电脑艺术设计专业35人。
  以上各专业均为全日制专科,学制三年。
  (以上各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三、艺术专业成绩认定
  (一)美术类专业成绩:考生必须通过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录取时使用各省的统考专业成绩。
  (二)美术学(书法)专业成绩:
  1、辽宁、山东两省考生必须参加鞍山师范学院美术学(书法)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录取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
  2、河南、湖南两省考生必须通过本省书法专业统考,我校录取时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三)音乐类专业成绩:
  1、辽宁省音乐类专业考生必须通过省专业统考,我校录取时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具体如下:
  
招生专业名称
对应的省统考专业及专业方向
统考专业
专业方向(或专门化)
音乐学(师范)
音乐学
流行(钢琴),美声钢琴,民声钢琴
音乐学
音乐表演
键盘演奏方向或者声乐演唱方向
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
键盘演奏方向,声乐演唱方向,流行演奏方向,流行打击乐,二胡,古筝,琵琶,扬琴,竹笛,长笛,长号,大号,单簧管,双簧管,小号,圆号,大提琴,小提琴
舞蹈学
舞蹈方向

  2、黑龙江、河南、湖南、浙江四省考生必须通过本省音乐表演类专业统考,我校录取时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3、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鞍山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录取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
  (以上各专业录取办法均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四、专业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辽宁省美术学(书法)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2010年1月16日报名地点: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报名办法: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辽宁省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复印件,到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报名。
  2、考生报名时需交报名费150元。
  考试时间:美术学(书法)专业2010年1月17日考试地点:鞍山师范学院
  专业考试办法:
  ①楷书(含魏碑)100分②行书、草书100分③隶书、篆书100分
  ④理论卷(侧重中国古代书法史中的书家、作品,题型以选择、填空、判断等为主)50分。参考教材:《书法教程》(王登科著,辽海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
  ⑤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50分总分400分。
  注意事项:参加美术学(书法)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二)山东省美术学(书法)专业、音乐类专业考生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2010年我校在山东省只设济南市一个报名考试点。
  考生报名时需交报名费150元。
  报名时间:2010年3月8-9日
  报名地点:由济南市招生办指定
  考试时间:2010年3月10日
  考试地点:美术学(书法)专业考点、音乐类专业考点由济南市招生办指定
  专业考试办法:
  1、美术学(书法)专业考试科目
  ①楷书(含魏碑)100分3月10日8:00--9:00
  ②行书或草书100分3月10日9:10--9:50
  ③隶书或篆书100分3月10日10:00—11:00
  ④创作卷100分3月10日11:10—11:40
  (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
  总分400分。
  注意事项:参加美术学(书法)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2、音乐类专业
  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科目:①声乐150分②钢琴150分③听音50分总分为350分
  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任选一项即可):
  ①舞蹈:舞蹈技巧100分舞蹈剧目100分总分200分
  ②声乐:声乐150分听音50分总分200分
  ③器乐:器乐150分听音50分总分200分
  注意事项:
  ●舞蹈考试:考生须完成具有一定专业技巧性的舞蹈作品。
  ●声乐考试:自选歌曲二首。
  ●器乐考试: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考生自备乐器)。
  ●考生演唱、演奏曲目须背唱、背奏、背诵,歌曲用中文演唱或一首中文一首外文;演奏曲目除D.C处反复外,其它反复记号均不反复。
  五、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0%(师范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0%),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412-2961701         音乐系咨询电话:0412-2960019
  美术系咨询电话:0412-2960125     高职专科咨询电话:0412-84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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