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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北京电影学院国际本科报考指南
2024-12-10 来源:  浏览:0

1戏剧影视导演专业 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19名(对应校考成绩77.8分)。

2. 表演专业  ①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144名(对应校考成绩72.15分)。

在使用①录取原则录取后,表演专业未完成计划,执行②破格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的80%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破格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132名(对应校考成绩73.08分,第132名存在校考成绩并列,高考文化成绩与所在省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分数比值达到0.7833)。

3.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①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20名(对应校考成绩359分)。在使用①录取原则录取后,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已完成计划,不再进行破格录取。

4. 录音艺术(电影录音) 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特殊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均为对应科类)的90%且不低于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33名(对应校考成绩79.063分)。

5. 录音艺术(音乐录音) 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特殊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均为对应科类)的90%且不低于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31名(对应校考成绩78.537分)。

6.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①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11名(对应校考成绩77.629分)。

在使用①录取原则录取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未完成计划,执行②破格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破格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15名(对应校考成绩75.367分)。

7. 艺术与科技专业 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特殊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均为对应科类)的90%且不低于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10名(对应校考成绩73分)。

8.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①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141名(对应校考成绩75.56分)。在使用①录取原则录取后,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已完成计划,不再进行破格录取。

9. 新媒体艺术专业 ①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52名(对应校考成绩71.8分)。

在使用①录取原则录取后,新媒体艺术专业未完成计划,执行②破格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校考成绩排名在合格生源前1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的85%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破格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2名(对应校考成绩82分)。

10. 产品设计专业 ①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33名(对应校考成绩77.68分)。在使用①录取原则录取后,产品设计专业已完成计划,不再进行破格录取。

11. 跨媒体艺术专业 ①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71名(对应校考成绩73.92分)。在使用①录取原则录取后,跨媒体艺术专业已完成计划,不再进行破格录取。

12. 摄影专业 ①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77名(对应校考成绩61.99分)。

在使用①录取原则录取后,摄影专业未完成计划,执行②破格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校考成绩排名在合格生源前1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的85%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破格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8名(对应校考成绩74.74分)。

13. 动画专业 ①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238名(对应校考成绩71.128分)。在使用①录取原则录取后,动画专业已完成计划,不再进行破格录取。

14. 漫画专业 ①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77名(对应校考成绩71.688分)。

在使用①录取原则录取后,漫画专业未完成计划,执行②破格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校考成绩排名在合格生源前1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的85%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破格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8名(对应校考成绩80.978分)。

15.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①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199名(对应校考成绩62.303分)。

在使用①录取原则录取后,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未完成计划,执行②破格录取原则: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校考成绩排名在合格生源前1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的85%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破格录取最低校考排名第20名(对应校考成绩89.187分)。

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原则的几点说明:

1.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不分省计划招生的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时使用的高考文化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2.我校艺术类校考本科各专业录取原则的执行,均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投档录取规则。如遇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3.关于录取原则中,文化分数线及具备破格资格的合格生源范围的百分比的计算办法:

(1)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规则中,分数线百分比的计算完成后,结果如有小数,则采取向上取整的计算方式。

例1:某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72分,乘以85%计算结果为401.2分,则符合美术类专业破格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402分。

例2:某省特殊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76分,乘以90%计算结果为518.4分,该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72分,则报考录音艺术(电影录音)、录音艺术(音乐录音)、艺术与科技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519分。

(2)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规则中,对于破格资格的合格生源范围百分比的计算完成后,结果如有小数,则采取直接舍去小数部分不进位的计算方式。

例如:某破格条件要求校考成绩排名在合格生源前10%专业,有48名合格生源,乘以10%计算结果为4.8,则符合破格录取资格的考生校考排名应在前4名。

4.对于保留高考本科一批、二批的省份,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5.考生报考的校考专业对应类别的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须本科合格。校考与省统考对应关系请考生参照《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本科招生简章》附件1《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本科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应参照表》。

6.校考专业录取时,仅考虑第一院校志愿;同一院校志愿下如填报多个专业志愿,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均参与排队。

7.关于破格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录取结束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面向校考专业(含招考方向)合格考生公示破格录取考生名单。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公示方式: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登录【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校考招生系统(https://bkbm.bfa.edu.cn)】,进入“打印成绩单——查询破格录取”页面,查询校考合格专业的破格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至7月22日。

8.关于专业成绩并列:

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校考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1)对于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者本科录取批次已合并的生源省份

分数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特殊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选考科类)

(2)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生源省份

分数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高考科类)

※ 上述公式在完成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对于四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0.6997。

※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所以上述分数比值计算公式中,考生文化课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有统一规定,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来源于往届招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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