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 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 号)和《自治区 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宁招委办〔2023〕4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艺术类考生报名
( 一)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我区参加艺术考 试报名。符合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 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报考普通高校文史、理工类考生,可兼报
艺术类专业科类。
( 二)艺术类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 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 7 个科类。考生报 名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 应关系一览表》(附件 1),选择本人报考的艺术类专业科类,不 得跨类别兼报。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 方向,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戏曲类的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 6 个科类的省级统考由我区统一组织实施,其中表(导)演类采取与其他省份联合组织的方式实施。
(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以下简称“ 高校校考” ) 的考生须参加我区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具备参加高校校考报考资格。
(四)省级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时间为 2023年 11 月 1 日至 5 日,逾期不予补报。
(五)在 2024 年普通高考报名网上填报时,须填写兼报艺 术,并填写艺术类专业科类。2023 年 11 月 27 日后,考生登录 宁夏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省级统考准考证。所有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以最新批复为准。
(六)各县(市、 区)教育考试中心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前,完成兼报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信息确认和缴费工作。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
(一)省级统考
1.考试内容。
全区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的形式,各科类省级统考的科目、分值、考试内容、考试要求、考查范围以《自治
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宁招委办〔2023〕4 号) 中的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为准。
2.考试形式。
舞蹈类全部科目实行考生现场考试,评委现场独立打分;播 音与主持类全部科目和音乐类视唱、声乐、器乐科目实行“考评 分离”,考生现场录音录像,考后统一组织评分;书法类全部科 目和音乐类乐理、听写科目采用笔试形式,全区统一组织实施; 美术与设计类全部科目采用笔试形式,由地市级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统一网上评卷;表(导)演类的考试形式另行通知。
3.考试时间与地点。具体考试时间与地点见附件 2.
4.考试相关要求。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接受安检,身份验证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等违规物品带入考点。
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考试分组及要求进 入考点备考,根据考试系统随机编排参加考试。考生不按时到达 考点备考、不按照考试系统编排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不再安排考试,责任自负。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核对考生报名信息、指导考生打印准考证。
5.成绩公布。
我区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合格分数线将于 2023 年 12 月 底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公布省级统考成绩一分段表。 考生本人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省级统考合格证。
( 二 )高校校考
1.2024 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校考工作均 在学校所在地组织。凡报考高校校考的考生,持我区省级统考合格证,按照所报高校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2.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在宁招生的高校原则上直接使用 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 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 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向教育部申请在省 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 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 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计划的 6 至 8 倍。
3.在我区招收艺术类专业的招生院校,应在高考艺术类信息 交互系统及时报送合格考生信息。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 时、 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三、艺术类计划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 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继续试 点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除上述高 校及相关专业以外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职(专科)院 校艺术类专业,均须按照艺术文、艺术理分别编制来源计划,并 明确各专业所属艺术类别(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 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 7 个科类中的一类, 音乐类须明确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 2 个方向,表〈导〉演类须明 确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3 个方向)。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四、艺术类划线
(一)文化课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分别按艺术文、艺术理划定本、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线。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各科类省级统考合格线。
五、批次及志愿设置
艺术类专业招生分本科艺术类 A 段、本科艺术类 B 段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三个批次。
( 一)本科艺术类 A 段。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 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批准 组织艺术校考的普通高校或专业。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 1 个院校志愿、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专业调剂志愿。
( 二)本科艺术类 B 段。包括除艺术类 A 段以外的其他院 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艺术类专业 科类投档,每个专业科类设置 8 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专业调剂志愿。
(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所有招生院校的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艺术 专业科类投档,每个专业科类设置 6 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专业调剂志愿。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院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 划面向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 1 个院校志 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院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 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征集志愿设置原则上与原批次相同。
六、艺术类投档规则
( 一)本科艺术类 A 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 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下同)达到我 区艺术专业各科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级统考成绩合格 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
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 二)本科艺术类 B 段:高考总分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各 科类文化课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分艺术文或艺术理,遵循考生志愿,按综合分成绩排序,按专业科类
分别以 1:1 比例投档,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 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 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 50%、省级统考成绩 (按总分 750 分折算,下同) 占 50%的比例计算,播音与主持 类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 70% 、省级统考成绩占 30%的比例 计算,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省级统考成绩排序;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综合分成绩满分为 750 分,各科类具体折算办法为: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的
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50%+省级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70%+ 省级统考成 绩×2.5×30%。
(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高考总分达到我区艺 术类专业各科类文化课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投档规则参照本科艺术类 B 段。
七、艺术类投档录取顺序
( 一)本科艺术类 A 段顺序志愿投档录取;
( 二)本科艺术类 B 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三)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八、违规考生处理
参加省级统考或高校校考被认定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 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
2.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与地点
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10 月 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
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
| | 对应招生专业 |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
| | 130201 | 音乐表演 | 0101 音乐表演:101-乐理,102- 听 写,103-视唱,104A-器乐 104B-声 乐 |
130209 | 流行音乐 | |||
| | 高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需要,从 0101 音乐表演或 0102 音乐教育中 自主选择统考对应科目 |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0102 音乐教育:101-乐理,102- 听 写,103-视唱,104A-器乐 104B-声 乐(器乐、声乐科目设主、副项, 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主、副项安排) | ||
130210 | 音乐治疗 | |||
130212 | 音乐教育 | |||
130308 | 录音艺术 | |||
| | 130204 | 舞蹈表演 | |
130205 | 舞蹈学 | |||
130206 | 舞蹈编导 | |||
130207 | 舞蹈教育 | |||
130208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Δ | |||
130211 | 流行舞蹈 | |||
| | 130301 |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 |
130313 | 戏剧教育 | |||
130314 | 曲艺Δ | |||
130315 | 音乐剧Δ | |||
| | 305-形体形象观测,306- 台步展示, 307-才艺展示 | ||
| 戏剧影视导演 | 301-文学作品朗诵,304-命题即兴 表演,308-叙事性作品写作 |
- 9 -
序号 | 统考科类 | 对应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和代码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
| 播音与主 持类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01-作品朗诵,402-新闻播报,403- 话题评述 |
| | 130401 | 美术学 | |
130402 | 绘画 | |||
130403 | 雕塑 | |||
130404 | 摄影 | |||
130406 | 中国画 | |||
130407 | 实验艺术 | |||
130408 | 跨媒体艺术 | |||
130409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
130410 | 漫画 | |||
130411 | 纤维艺术 | |||
130412 | 科技艺术Δ | |||
130413 | 美术教育 |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
130503 | 环境设计 | |||
130504 | 产品设计 |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130506 | 公共艺术 | |||
130507 | 工艺美术 |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Δ | |||
130509 | 艺术与科技Δ | |||
130510 | 陶瓷艺术设计 | |||
130511 | 新媒体艺术Δ | |||
130512 | 包装设计 | |||
130513 | 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 |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130310 | 动画 | |||
130311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06 | 书法类 | 130405 | 书法学 | 601-书法临摹,602-书法创作 |
序号 | 统考科类 | 对应招生专业 | 统考科目和代码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
| | | | 0701 京剧器乐:702-器乐演奏,707- 唱腔不同板式演奏,708-简谱视唱, 709-简谱视奏,704A-乐理 |
0702 地方剧种器乐:702-器乐演奏, 708-简谱视唱,709-简谱视奏, | ||||
| | 0703 戏曲作曲:701-唱腔写作与音 乐写作,702-器乐演奏,703-戏曲 唱腔演唱,704-乐理,705- 听写, | ||
| | 0704 京昆表演:710-表演基础,711- 剧目片段 | ||
0705 地方剧种表演:710-表演基础, 711-剧目片段 | ||||
0706 戏曲舞台监督:710-表演基础, 711-剧目片段,712-戏曲基础理论 | ||||
0707 戏曲形体:713-基本功与毯子 功,714-把子功与身段功 | ||||
| 戏剧影视导演 | 715-戏曲表演片段或才艺展示, |
注:
1.统考科类名称后标记“★”的,可通过省际联考、校际联考等方式
实施。
2.专业名称后标记“ △”的,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省级 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
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3.序号 0*为统考科类代码,*01、*02、*03 等为统考科目代码。组考
单位可根据统考科类特点设置模块化的考试科目,供考生自主选择报考。
附件 2
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与地点
科类 | 考试时间和地点 | 备注 |
| 考试时间:2023 年 12 月 2 日至 3 日。 | |
| 考试时间:2023 年 12 月 3 日。 | 各科目考试时间以 准考证为准。 |
| 考试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10 日。 | |
| 考试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10 日。 | 各科目考试时间以 准考证为准。 |
播音与 | 考试时间:2023 年 12 月 10 日。 | 各科目考试时间以 准考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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