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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2-11-10 来源: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以下简称艺术类招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艺术类招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生报名

  凡报考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以下简称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省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具体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赣教考字〔2022〕14号)(以下简称《报名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二、专业考试

  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包括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省内外普通高校面向我省考生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省统考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及有关考点、评卷点(以下统称主考单位)具体实施。

  校考由有关高校负责管理和实施。校考报名时间以各高校公告为准。具备参加校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校考高校有关规定自行报考。

  (一)省统考

  1.考试组织实施

  江西省教育厅成立全省艺术统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省统考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省统考工作的统筹管理、各主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2.省统考专业设置

  省统考分六个专业类别(以下简称6个专业类):1.美术与设计学类;2.音乐学类(声乐);3.音乐学类(器乐);4.舞蹈学类;5.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6.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类涵盖的专业见《报名办法》。报考我省统考已涵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相关专业类省统考。

  三校生艺术类只招收美术与设计学类。

  3.考试科目及分值

  省统考考试科目、范围、分值和有关要求按《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赣考院命〔2022〕1号)执行。其中美术与设计学类满分450分,其余五个专业类满分均为200分。

  4.考试时间、地点安排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时间:2022年12月4日,考生在高考报名所在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2)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时间:2022年12月4—15日左右。其中12月4日为笔试科目,5—15日期间为面试科目。

  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考点: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舞蹈学类专业统考考点:豫章师范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考点: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3)准考证领取方式及时间:各专业类准考证均实行网上打印。考生可凭身份证号、考生号及报名密码等信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自行打印。网上打印系统2022年11月29日左右开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校考

  1.校考专业申报要求

  (1)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面向江西省统考合格生源(指统考成绩达到对应专业校考资格线的考生,下同)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高校在赣招生录取时,应直接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2)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本科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面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高校在赣招生录取时,原则上应直接使用我省对应专业省统考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专业,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面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3)特殊专业。原则指我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具体认定见《报名办法》,下同)。鼓励高校直接认可相近专业省统考成绩(如:摄影、书法学等专业可直接认可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专业,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高校可面向我省艺术类考生组织校考,也可面向相应或相关专业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如:录音艺术专业校考时,可以面向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

  2.校考专业申报程序

  校考高校须先通过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以下简称艺术招生交互系统)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校考专业、专业代码(该系统专业代码与后续“高考计划网上核对系统”专业代码应一致)、对应省统考子科类等信息,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向我省考生发布校考公告、组织校考。高校同时应在本校官网公告校考专业与我省统考子科类对照信息。

  3.考生校考资格认定

  除特殊专业外,报考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相应专业统考且成绩须达到校考资格线(见下文)。考生选报特殊专业,是否需要参加省统考,要详细阅读报考高校艺术类招生办法中校考专业与我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设置情况及有关要求。

  校考报名前,高校应公告校考专业所对应的省统考子科类,明确告知考生校考专业报名资格及要求,不得接受不具备校考资格的考生报名。相关高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报考证》中专业信息与校考专业类别是否匹配,比对不一致的不得报考。对暂未领取校考报考证的考生,高校应要求考生书面承诺对本人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的校考资格负责。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对不具校考资格或校考专业资格与校考专业类别匹配不一致的考生校考成绩不予认可,校考成绩合格也不具备录取资格,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4.校考考试组织

  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我省不接受外省高校在我省设置校考考点,本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各校考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5.校考合格证发放

  高校要按要求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校考合格证按专业发放,做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校,每个专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经批准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确定校考合格人数。未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高校不得认可其他高校校考成绩。

  6.校考成绩报送

  高校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艺术招生交互系统匹配、核对校考考生的报名信息、省统考成绩。核对准确无误后,通过该系统报送校考成绩。高校应在学校官网发布校考成绩信息,以供考生查询。校考成绩应按美式排名法排名(如:有8名校考考生,第2名同分2人,第5名同分3人,排名情况为1.2.2.4.5.5.5.8)。对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校考信息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投档、录取的,由高校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并解释处理。校考成绩由各高校自行发布。

  三、文化考试与成绩

  所有艺术类考生,除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且以县(市、区)为单位单独编排考场(单报高职考生除外)。

  考生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使用高考本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的总成绩,满分750分);参加艺术类高职(专科,以下简称专科)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使用高考专科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总成绩,满分650分]。

  “三校生”文理兼报艺术类考生,参加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使用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4科总成绩(满分600分)。

  四、文化与专业分数线

  (一)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文化线”)分专业类别、分层次划定。

  1.本科文化线

  以下专业文化线按2023年江西省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艺术学理论类(含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及按照艺术学理论类招生的其他专业类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技术、戏剧教育等本学科类所设专业,不含表演)以及认可和使用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

  以下专业文化线按2023年江西省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三校生艺术类按2023年江西省三校生文理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专业(含在教育部阳光平台“高考艺术类信息交互系统”中“省统考子科类”项设定为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的其他专业类的专业)及表演专业。

  特殊专业文化线,按具体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所对应的专业类执行的文化线执行。

  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对应专业的文化线下降20分进行投档。其他所有专业的自划线均不得低于江西省划定的对应专业的文化线。

  2.专科文化线

  按2023年江西省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三校生艺术类按2023年江西省三校生文理类专科录取控制)的70%划定。

  (二)专业合格线、校考资格线的划定

  1.本科专业合格线

  按照在赣招生各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在有效考生(即文化成绩达到对应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线的考生,下同)中确定各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考生人数,划定各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列入艺术类提前本科单志愿、本科平行志愿和本科单志愿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有关专业,均执行江西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

  2.专科专业合格线与校考资格线

  美术与设计学类为270分,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为100分,舞蹈学类为90分。认可省统考成绩的专科高校,执行江西省艺术类专科专业合格线录取。

  校考资格线与专科专业合格线一致。

  五、录取批次设置

  (一)本科批次设置

  江西省2023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批次为:提前本科单志愿批次、本科平行志愿批次和本科单志愿批次。

  纳入提前本科单志愿批次录取的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法实现平行志愿投档的本科高校(主要为“双一流”高校);省内外少数本科高校及有关专业。纳入本科平行志愿批次录取的为:凡认可省统考成绩且可采用统一投档办法的本科高校[含景德镇陶瓷大学(苏区专项计划)]有关专业,按6个专业类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按相关顺序先后投档。纳入本科单志愿批次录取的为:使用校考成绩或认可省统考成绩录取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法实现平行志愿投档且未列入提前本科单志愿批次的本科高校及有关专业。

  (二)专科批次设置

  提前专科。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为:部分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或使用艺术类特殊专业校考成绩的专科高校。

  专科。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为:未列入提前批专科录取且认可省统考成绩的专科高校。按6个专业类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按此先后顺序投档。

  (三)三校生艺术类设本科和高职两个批次。分别与本科单志愿和提前专科批次同时录取。

  六、投档录取

  (一)提前本科单志愿批次录取

  将校考本科合格且省统考成绩达到对应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省统考成绩达到省统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指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高校招收多个专业且不同专业对应文化线不同时,按较低的文化线投档,由高校根据江西省划定的各专业对应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和本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二)本科平行志愿批次录取

  对纳入该批次录取的高校,按6个专业类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对应专业本科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排序方法为:按文化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文史或理工综合成绩的优先顺序排序成绩,排序不分文史、理工类。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750×70%)。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200×750×30%)。

  列入本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除在招生章程和江西省编制的招生计划专刊中对体检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另提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单科成绩等其他限制性录取要求。各高校招生章程中制定的录取规则适用于对已投档考生的录取。

  (三)本科单志愿批次录取

  将校考本科合格且省统考成绩达到对应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省统考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指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当高校招收多个专业且不同专业对应文化线不同时,按较低的文化线投档,由高校根据江西省划定的各专业对应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和本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以上各单志愿批次录取时,凡未明确录取规则的高校,须采用江西省艺术类本科平行志愿批次相关专业类的录取办法录取。

  (四)提前专科批次录取

  1.专科特殊专业录取

  将高校校考合格、专科文化成绩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高校根据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凡未公布录取规则的高校,须按照考生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理工类,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高校可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2.专科非特殊专业录取

  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6个专业类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若考生专科文化成绩相同,高校可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五)专科批次录取

  对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按6个专业类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平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技术成绩的优先顺序排序成绩,若技术成绩同分,则比较专业成绩。

  (六)三校生艺术类录取

  1.本科批次录取

  按考生填报的单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专业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

  2.专科批次录取

  按考生填报的单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文化线、专业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专科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

  (七)征集志愿录取

  招生高校原始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均须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招生高校不得拒录符合投档和录取条件的征集志愿考生。征集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确定已无有效生源的情况下,可以调整计划类别。

  (八)相关专业录取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统考涵盖的专业,高校不得组织校考。高校对上述专业的文化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文化录取控制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高校,不得低于江西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等非艺术类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文理类批次录取。

  (九)其他

  部分高校按“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可依照高校招生需求投档,由高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切实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二)严格人员选聘。考试工作人员选聘要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回避和“黑名单”等三项制度。要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所有选聘人员须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

  (三)规范过程管理。要制定周密的考试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安全保密、人员选聘、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录取、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四)落实疫情防控。要提前研究谋划,认真落实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组考防疫要求,制定完善防疫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保障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强化监督检查。要强化招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多级、全流程监督制约机制。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六)严查违纪违规。对于艺术类招考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八、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教育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须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在进入考场前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在发热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佩戴口罩不得妨碍身份识别和验证。

  三、考生须遵守本年度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考试大纲和有关科目试题试卷中的考试要求。

  四、考生只能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参加考试:0.5mm中性黑色字迹签字笔(可配替换芯),铅笔、画笔、颜料、铅笔刀、橡皮擦、透明胶带、双面光滑的画板等绘画及辅助工具。

  禁止携带凹凸不平或有图案的画板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任何有文字、图片等内容的资料物品(如:书本、字帖、杂志、印刷品、纸张,以及文具[盒]、画笔、画板画夹[袋]、颜料包装袋[盒]等)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具有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接收器、发射器、录音录像设备、电子存储设备等)进入考场。

  进入考场时,考生必须主动将禁带物品放在考场外或考场内与考生隔离的集中指定位置。

  五、考生在考试区域(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不得佩戴有特殊标识的饰品等,不得穿着印有培训机构标识的统一服装。

  六、素描、色彩科目开考前4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依次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夹在画板的左(或右)上方,以便查验。

  七、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八、素描、速写科目两科连场考试,素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以交卷但不得离场,速写科目不得提前交卷;色彩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以交卷,考生按规定时间停止作答后,须安静有序地自行负责吹(烘)干色彩科目答卷再交卷,以防答卷装袋后发生粘连;严禁与其他考生交换色彩答卷进行吹(烘)干;严禁交卷前到物品放置处拿取手机等任何禁带物品。速写和色彩科目,考生交卷后须立刻离场,严禁拿取手机等任何禁带物品后在考场停留,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试(答)卷统一用透明胶带固定在画板上,不准用图钉、夹子、双面胶等固定试(答)卷。

  十、考试时间起止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十一、领到试卷后,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信息,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以下简称“条形码”)。填写考生信息时不准用铅笔填写,未经批准不得涂改。考生粘贴条形码前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条形码上的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时,应立即举手报告。考生粘贴条形码时要贴正压紧黏牢。凡考试信息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如确因填写信息错误或粘贴条形码错误需要修改时须举手示意,经该考场两位监考员核对并在存根联和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备注签字后生效。

  十二、考生须在试(答)卷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并注意卷面整洁。不准在卷面做任何标记,不准喷用定型液。

  十三、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不准帮人改画作画,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答)卷带出考场。

  十四、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答并起立,等候监考员依序核对收齐试(答)卷后才能取回准考证和身份证离场。

  十五、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如组织作弊者、代考或请人代考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评)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须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在进入考场前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在发热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佩戴口罩不得妨碍身份识别和验证。

  三、考生须遵守本年度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大纲和有关科目试卷(答题卡、面试题卡)中的考试要求。

  其中音乐学类(声乐)面试的规定曲目及伴奏音频库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发布、考场统一提供,考生考前须从规定曲目中选取两首备考,考中由考场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考生不得自带伴奏音频。音乐学类(器乐)面试,每位考生考前自备两首演奏曲目,考中由考场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舞蹈学类面试考生须着练功服参加考试,不得穿戴任何舞台表演性服饰入场;不得出现化妆、佩戴饰品等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行为;表演道具(如扇子、鼓、水袖、剑等)自备。

  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自报真实姓名(含单报姓氏或名字)、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不遵守者该专业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面试过程中,评委可根据考生专业表现及考试进程等因素,叫停、打断考生演唱或抽考作品片段,该做法不影响对相关考生面试成绩的客观评定,考生应服从评委老师临场处置安排。

  四、考生只能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参加考试。笔试科目考试文具由考生自行购置,基本配备为:2B涂卡铅笔,0.5mm中性黑色字迹签字笔(可配替换芯),橡皮擦,透明垫板等。

  禁止携带文字、图片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禁止携带具有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接收器、发射器、录音录像设备、电子存储设备等)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考生必须主动将禁带物品放在考场外或考场内与考生隔离的集中指定位置。

  五、考生在考试区域(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不得佩戴有特殊标识的饰品等,不得穿着印有培训机构标识的统一服装。

  六、笔试科目开考前4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依次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置在课桌的左(或右)上方,以便查验。

  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视唱面试考生应于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的候考场候考,开考后考生不得进入指定候考场,不得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其他科目面试考生应于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的候考场候考,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指定候考场,不得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八、笔试科目考试时间起止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笔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九、笔试科目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信息,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以下简称“条形码”)。填写考生信息时不准用铅笔填写,未经批准不准涂改。考生粘贴条形码前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条形码上的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时,应立即举手报告。考生粘贴条形码时要贴正压紧黏牢。凡考试信息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如确因填写信息错误或粘贴条形码错误需要修改时须举手示意,经该考场两位监考员核对并在存根联和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备注签字后生效。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笔试科目考试在音频、视频播放期间,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确保考场安静。

  十、笔试科目考生须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对应题号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一、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在进入考场后、面试开始前,须及时交回面试题卡,不得带卡离场。

  十二、笔试科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并起立,将答卷(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从上到下顺序整理好,按照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门外等候。在监考员依序核对收齐答卷(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才能取回准考证和身份证离场。

  十三、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如组织作弊者、代考或请人代考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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