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专业 | 最低文化分 | 最低专业分(统考) | 最低综合分 |
1 | 环境设计 | 325 | 185 | 514.4 |
2 | 产品设计 | 508.9 | ||
3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02.3 | ||
4 | 工艺美术 | 499.1 | ||
5 | 动画 | 499.2 |
省外设计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美术类统考成绩×750÷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统考满分×60%+文化成绩×40%)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取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如美术类统考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录取说明:
1、艺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报考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别不可兼报。各专业类别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2、如遇生源省份调整录取批次,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
3、需要按文化成绩、综合分排序时,若生源所在省份文化课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按比例折算后再进行排序。
首页 | 院校库 | 官微入口 | 报考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