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7月8日)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平行志愿组录取,则按照生源省份美术类和设计类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非平行志愿组录取,则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成绩总分×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云南省除外)。
3. 我校在云南省按照高考文化成绩30%(折合成30分)加专业统考成绩70%(折合成70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5.在投档考生中,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在投档考生中,如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7.如生源省份对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有单独明确的要求,我校按照其文件要求执行。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1.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平行志愿组录取,则按照生源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非平行志愿组录取,则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成绩总分×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4.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有单独明确的要求,则我校按照其文件要求执行。
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
1.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平行志愿组录取,则按照生源省份舞蹈类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非平行志愿组录取,则在考生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按照考生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3.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认可加分)、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5.如生源省份对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有单独明确的要求,我校按照其文件要求执行。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平行志愿组录取,则按照生源省份音乐类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非平行志愿组录取,则在考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按照考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3.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认可加分)、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5.考生可兼报音乐学(公费师范)、音乐与舞蹈学类,我校录取时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如生源省份对音乐类专业录取有其他明确的要求,我校按照其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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