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x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5)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二、辽宁省
(1)体育类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
三、河北省
(1)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服装表演类: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其中,美术类专业满分300分,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专业满分均为200分,服装表演类专业满分100分。
(2)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分均为200分。
四、重庆市
编导类本科: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本科: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美术类、播音主持本科: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
体育类:成绩计算规则(本科):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100×40%+专业成绩×6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
五、广东省
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计划类别统一划线,一起投档录取。
艺体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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