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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1-06-07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浏览:0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前身为1952年组建的华中高等师范学校图画制图系,1985年学校重新恢复美术系,2004年4月在美术系基础上成立美术学院。学院下设美术学系、艺术设计系、造型艺术系三个系和文化与教育建筑研究中心、当代艺术研究所、美育研究中心、长江创意设计研究院四个校级研究中心,现有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绘画五个本科专业,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

  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不组织专业校考,参考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具体招生政策如下:

  一、招生计划

省份

美术学
(公费师范)

美术学类

设计学类

湖北

12

4

26

湖南

3

3

8

江西

1

0

8

安徽

6

2

2

广东

4

3

7

河南

8

6

4

广西

2

2

5

山东

9

2

0

河北

0

4

12

山西

3

0

4

云南

0

2

0

四川

0

0

6

重庆

6

0

0

福建

8

2

0

辽宁

2

0

0

贵州

4

0

0

机动

0

6

 合计

68

30

88

  说明:1.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公示为准。

  2. 美术学(公费师范)执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人。

  3.美术学类(含美术学(非公费师范)、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学生进校后第一年按照大类打通培养,在二年级上学期根据自己的志向,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但需达到一定人数方可开班。

  二、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理兼收,对于文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文科考生;实行“3+1+2”新高考模式的省份,对于不分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不限考生的首选科目,对于按照首选科目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

  2.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和生源省份组织的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且文化成绩和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的本科录取控制线。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无色弱、色盲。

  三、录取原则

  1.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平行志愿组录取,则按照生源省份美术类和设计类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非平行志愿组录取,则在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成绩总分×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云南省除外)。

  3. 我校在云南省按照高考文化成绩30%(折合成30分)加专业统考成绩70%(折合成70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5.在投档考生中,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在投档考生中,如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7.如生源省份对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有单独明确的要求,我校按照其文件要求执行。

  四、入学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进行严格审查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监督机制

  我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邮箱:zb@ ccnu.edu.cn。

  六、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我校即默认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2.我校执行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21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

  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网站,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因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4.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其他机构或任何个人开展招生工作。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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