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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1-06-03 来源:池州学院  浏览: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199号。

  第三条 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专业服从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英语口试成绩达4分(含4分)以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制);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不能色盲、色弱。

  第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第十一条 艺体类招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池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0566-2748992、2748628、2748627(传真)

  第十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c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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