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凯旋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大学城学苑街219号;
长德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德新区。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大类培养期间,按照专业类收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照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机械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智能制造工程、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新闻传播学类(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汽车服务工程(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车辆工程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财务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编辑出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表演(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专科(高职)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同时,我校设立校内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校内资助,结合静文奖学金等校外资助,全力保障考入我校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依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录取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
3、专业(类)志愿:进档考生专业(类)确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方式,专业(类)志愿无级差要求。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录取以高考总分成绩排序,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专业以文综、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专业以理综、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未能满足专业(类)安排条件的考生,如服从专业(类)调剂,可调剂到未满专业(类),如不能满足空缺专业(类)录取条件的及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均予以退档。
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空中乘务专业(高职专科)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毕业后若从事航空、高铁服务等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慎重报考。
4、高考改革省份按相关政策执行。若出现同分情况,以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皆相同,则“3+1+2”模式改革省份优先录取首选科目成绩高者;“3+3”模式改革省份取3门选考科目中分数最高的科目(最高分科目),优先录取最高分科目成绩高者。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如同一院校志愿(专业组)含两个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考生填报其中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该院校志愿(专业组)中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6、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依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考生可通过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大类培养期间学生修读完成本学科大类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达到相关要求,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设计学类、电子信息类于第2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机械类于第3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学校提前公布专业类所含各专业分流计划,依据学生大类培养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及个人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即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分流后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进行分流,学生可在其他专业进行选择。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7、艺术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成绩须通过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省控分数线,设置统考省份考生须通过该省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合格线。
我校组织表演专业校考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表演专业,不允许跨省报考;非组织校考省份承认相关统考(联考)成绩。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及美术、设计类专业承认各省、市、区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
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及美术设计类专业(类)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表演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100%。设置校考省份“专业课成绩”为我校相应专业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为该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设置校考省份优先录取相应专业校考成绩高者,其他省份优先录取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艺术文类和艺术不分文理类参照本章程第十二条第3点中“文史类专业”执行;艺术理类参照本章程第十二条第3点中“理工类专业”执行;高考改革省份参照本章程第十二条第4点执行。无语种和单科成绩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联系电话:0431-86908039
联 系 人:朴金哲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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