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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吉林农业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2013-09-22 来源:  浏览: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艺术类招生工作,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吉林农业大学,部标代码为10193,校址位于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条 吉林农业大学是吉林省教育厅主管的省属重点大学。

第三条 吉林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大学,招收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成人招生。

第二章 报考条件及招生范围

第四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报名条件,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和创作设计能力,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考。

第五条 2005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吉林、山东两省份招生。

第三章 专业课考试

第六条 我校在所招生省份设置专业课考试考点,专业课考试的具体时间及考点分布情况见当年我校的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七条 考生可在所在省份的考点中任选一个考点参加专业课考试,不可重复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第八条 我校以考生专业课考试总分排队,根据招生计划按1:3--1:5的比例发放“吉林农业大学2005年艺术类专业课加试合格证”,并将合格考生的名单报送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备案。专业课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吉林农业大学网站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在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课加试合格证后,在填报全国统一高考志愿时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我校不承认考生在其他学校参加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第十条 参加我校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并报考我校,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生办核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学校志愿顺序,以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在报考专业内排序,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录取时艺术文史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记入总分。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认真的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标准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当年吉林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2004年我校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为:6800元/学年(仅供参考)。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邮编:130118
招生咨询电话:0431-4532980,4526173(传真)
网址:http://www.jlau.edu.cn
E-mail:jlauzs@hotmail.com


                  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办
                  200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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