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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1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2013-09-17 来源:  浏览:0
南京大学是国内最早开展戏剧学和电影学教育的高校,为国内戏剧影视研究的重镇。1978年著名剧作家、戏剧教育家陈白尘教授担任中文系主任,恢复了戏剧研究室,并招收了全国第一批专攻编剧艺术的硕士生。1985年南京大学戏剧学专业开始招收博士生。1990年南京大学戏剧研究室更名为戏剧影视研究所。迄今,南京大学戏剧戏曲学专业已培养出博士90余人,硕士230余人,其中包括李龙云、姚远、赵耀民等当代优秀剧作家。2004年,南京大学招收第一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生,同时设立戏剧影视艺术系。该系隶属于南京大学文学院,设有“戏剧戏曲学”博士生专业、“戏剧戏曲学”和“电影学”硕士生专业,戏剧影视文学本科生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本科专业着力于培养具备人文、艺术科学方面比较宽广的基本知识,在戏剧、影视和广播艺术方面掌握比较扎实的基本理论和创作技能,具备较强的艺术感悟力与创造力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学生应能熟练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和理论从事影视剧或舞台剧的创作、评论和初级经营管理工作。
  
  2010年我校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收戏剧影视文学本科生。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计划招生30人,文理兼收。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
  
  (二)省级重点中学毕业生,品学兼优,热爱艺术事业,具有较强的文学功底。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11月25日24:00时。
  
  (二)报名方式:考生均要通过网上报名。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nju.cn),点击首页左侧“南京大学报名系统”,进入网上报名页面;点击“用户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填写、修改或打印报名表。
  
  2.邮寄初审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相关材料,并务必在2009年11月26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至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材料包括:
  
  ①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须由中学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②个人自述(须由本人亲笔书写);
  
  ③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发放的《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复印件(户籍所在省份无要求的除外);
  
  ④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材料确认。收到报名材料,我校将通过报名系统予以确认,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注: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如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者,我校将不予审核。
  
  四、专业考试
  
  报名截止后,我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09年12月15日前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专业考试名单。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考试时间:2010年1月25日报到,26日测试。
  
  考试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科目:文学基础(100分)、文学创作(100分)。
  
  (二)复试
  
  初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发放通知单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并与2010年1月底发放《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考生也可登录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五、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文化考试达到考生所在省份重点院校艺术类专业省控本科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初试、复试成绩总和)和高考(论坛)文化课考试成绩按比例(7:3)折合成总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六、学费
  
  6800元/学年。
  
  七、注意事项
  
  (一)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文化考试、填报志愿。
  
  (二)专业考试合格者,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要求,考生须参加并取得合格资格。
  
  (三)在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作弊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考生名单上报生源所在省份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考生参加我校考试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等一律自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593004、83306869传真:025-83592888
  
  E-mail:aonju@nju.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
  
  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九、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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