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1. 批次设置情况及投档原则
学校艺术类各专业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如在辽宁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音乐表演、表演等非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艺术类专业报考特殊说明
音乐表演专业只培养声乐演唱方向,其他方向考生慎报。
表演专业只培养曲艺表演方向,其他方向考生慎报。
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只培养美术类方向,其他方向考生慎报。
(2) 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区、市)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投档条件。
辽宁省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统考专业、专业方向、成绩专门化等需满足下列具体要求: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美术类,统考专业为美术类,专业方向为美术类,成绩专门化要求为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统考专业为音乐表演,专业方向为声乐演唱,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流行、美声、民声(任意一项均可)。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专业为表演,专业方向为表演,成绩专门化要求为表演。
其他省份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统考专业、专业方向、成绩专门化等,以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3)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录取条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在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艺术理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艺术文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4)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招生省份有统一的录取规定及原则与上述学校录取原则不一致时,以招生省份的录取规定及原则为学校录取原则。
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有关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5)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校考及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要求
2020年我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区、市)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我校无非艺术学门类专业。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考生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高考加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后的分数安排专业。
5.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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