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各专业最终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2.部分省份艺术类专业不分文理,其计划数合计时列入艺术文计划数中。
录取原则
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2.我校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成绩。
3.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办法原则上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政策规定,我校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语文成绩高者、数学成绩高者。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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