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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2018-12-27 来源:北京城市学院  浏览:0

  2019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层次

专业名称及招考方向

学制

科类

学费
(元/年)

专业加试

本科

表演(影视表演)

四年

文理

28600

校内综合考试,部分省份使用省统考成绩

表演(曲艺表演)

四年

文理

28600

表演(模特表演)

四年

文理

28600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文理

28600

音乐表演(音乐教育)

四年

文理

28600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四年

文理

28600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

四年

文理

28600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文理

28600

摄影

四年

文理

28600

影视摄影与制作

四年

文理

28600

书法学(书法教育)

四年

文理

22800

  注: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专业仅收招声乐和钢琴方向

  以下专业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层次

专业名称及招考方向

学制

科类

学费
(元/年)

本科

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

四年

文理

29900

视觉传达设计(人物造型设计)

四年

文理

22800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

四年

文理

22800

工艺美术

四年

文理

22800

  备注:

  1、招生专业目录相关内容,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内容为准。

  2、专业加试中的“校内综合考试”详见校考专业考试要求及安排。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3、美术类专业:我校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在统考合格基础上,我校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4、非美术类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详见我校网站。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5.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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