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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工作通知
2017-11-20 来源: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浏览:0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摄影摄像类等10个专业类别,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有关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8年1月27日前公布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美术类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摄影摄像类等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见湘教考命字[2016]1号),可登录湖南省教育考试院www.hneao.edu.cn、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湖南考试招生微信公众号(hnkszswx)查看,服装类(职高)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印发的《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为准。

  二、专业统考安排

  (一)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主科(任报一类)

声乐(含美声、民族、流行唱法)

75%

钢琴

器乐

2

视唱

10%

3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分钟)

15%

(2)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理论作曲

和声(笔试,180分钟)

30%

作曲(笔试,180分钟)

30%

钢琴演奏

15%

2

视唱

10%

3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分钟)

15%

  报考音乐教育专业或音乐表演专业还须参加面试。音乐教育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具有二专业(除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表演能力。音乐表演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等专业条件,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以声乐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③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音乐教育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教育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音乐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月14日至21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月8日至13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www.hneao.cn/ks,下同)打印《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通知单》(以下简称《考试通知单》)。

  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①主科、视唱以及音乐教育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面试设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进行;②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在湖南师范大学“理学院大楼”、“至善楼”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试,统一安排在2018年1月14日上午(考生须在13日下午6点前往考试地点熟悉考场);③和声和作曲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德乐楼教室进行,统一安排在2018年1月15日;④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考生《考试通知单》;⑤声乐专业的钢琴伴奏为跨界钢琴伴奏;⑥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二)舞蹈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及分值: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基本功测试

40%

2

舞蹈表演

40%

3

音乐即兴

5%

4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分钟)

15%

  报考舞蹈表演专业还须参加面试。舞蹈表演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等专业条件,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③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舞蹈表演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舞蹈表演专业。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舞蹈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月14日至21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月8日至13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

  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①基本功测试、舞蹈表演、音乐即兴以及舞蹈表演专业面试设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进行;②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在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试,统一安排在2018年1月14日下午(考生须在13日下午6点前往考试地点熟悉考场);③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考生《考试通知单》;④考生考试须着黑色练功服,不得穿戴任何装饰性(如头饰、裙子等)服饰入场,表演道具(如扇子、鼓、水袖、剑等)自备。

  (三)美术类

  1.普高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10分、色彩110分、速写8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长沙市、益阳市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试;

  湘潭市、娄底市考生到湖南科技大学考点考试;

  株洲市考生到株洲市教育考试院直属考点(株洲市十八中学)考试;

  衡阳市考生到衡阳师范学院考点考试;

  邵阳市考生到邵阳学院考点考试;

  岳阳市考生到岳阳市招办直属考点(岳阳中学)考试;

  张家界市、常德市考生到湖南文理学院考点考试;

  郴州市考生到湘南学院考点考试;

  永州市考生到永州市教育考试院直属考点(永州市第四中学)考试;

  怀化市、湘西自治州考生到怀化学院考点考试。

  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考试时间为2018年1月6日,考生须在1月1日至5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5日下午5点前往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科目

2018年1月6日

上午

8:00-11:00

素描

11:15-11:45

速写

下午

2:00-5:00

色彩

  (3)请考点及考点所在市州招生考试部门各派一名考务人员于2018年1月2日下午到我院报到,参加3日上午9:00召开的考务会议,领取相关考务资料。考试结束后,请各考点按照我院的时间安排将有关考务资料送达指定地点。

  (4)我院委托长沙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怀化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设在本辖区考点的组考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我院也将派出巡视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2.职高美术类

  职高美术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月6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8年1月1日至5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 5日下午5点前往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四)服装类(职高)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静物素描8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80分钟)、服装纸样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工艺90分(考试时量120分钟),满分39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服装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月6日至9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月1日至5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 5日下午5点前往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备。

  (五)服饰艺术与表演类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考试项目

分值

T台模特

平面模特

形体测量

100

100

上镜效果

50

50

T台表演和展示

120

100

才艺展示

30

50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服饰艺术与表演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月12日至15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月6日至11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所需CD音乐碟、道具等自备。

  (六)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

类别

考试环节

考试科目

分值

 

 

笔试

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

120

影视作品分析

100

面试

自我介绍

10

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题创意

40

回答考官提问

30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笔试

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

50

面试

形象气质与才艺展示

100

语音能力与主持潜质

150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编导类

考试时间为2018年1月13日至16日,考生须在1月8日至12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12日下午5点前往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科目

1月13日

上午

9:00-11:00

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

下午

2:30-4:30

影视作品分析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考试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至20日,考生须在1月13日至17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1月20日上午8:30~9:30。考生须19日下午5点前往考试地点熟悉考场。

  (七)表演类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身高与形象50分、专业技能220分、文艺常识3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表演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月5日至9日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53号)统一进行。考生须在1月1日至4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八)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书法临摹120分、书法创作120分、国画6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月14日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8年1月8日至13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13日下午5点前往考试地点熟悉考场。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科目

1月14日

上午

9:00-10:30

书法临摹

10:30-12:00

书法创作

下午

2:30-4:00

国画

  (九)摄影摄像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科类

考试环节

考试科目

分值

摄影摄像类

面试

自我介绍

10

摄影作品分析

50

回答考官提问

40

笔试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100

影视作品分析

100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科目

1月5日

上午

9:30-11:30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下午

1:30-3:30

影视作品分析

  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于2018年1月3日至5日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53号)统一进行。考生须在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考试通知单》。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考试证》以及《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三、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组考工作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其他相关工作,有直系亲属参考或自2017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个考试环节按照规定执行到位;要加强考试服务工作,切实改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加大考点装备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对未上交的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考点要对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对面试等测试内容,要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考点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考点高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代考、换卷等严重违规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1 )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在公布栏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附件2);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名册(见附件3)、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纪检与督查处。对于考生、工作人员及考点学校的违规行为,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我院将建立艺术类统考考点退出机制,凡存在工作人员严重违规、考试管理混乱等违规行为的考点学校,视情节严重,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三)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考试结束之后,各考点要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评卷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考试结束后两天内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对面试等测试内容的录音录像资料要备份一份,并粘贴好“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标签,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我院纪检与督查处。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2.考点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3.湖南省艺术类统考违规考生名册(样式)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1月14日

  附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为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违规行为认定程序

  考生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认定和告知程序如下: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监考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见附表1)及《湖南省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见附表2),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考生违规事实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由两名以上监考员和考点负责人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若考生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与考生违规材料一起交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考点)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收存。

  2.省教育考试院在审看考试视频监控录像时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将考生违规时段的录像予以保存,并如实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和违规事实。省教育考试院将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及视频录像下发给相关教育考试机构,经核实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后,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应尽快通知考生本人到指定地点签收告知书,并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存根联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考生,并将有效告知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逐级汇总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

  3.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考生违规行为,由省教育考试院记录汇总违规考生信息和违规事实,其认定和告知程序按第2条的办法执行。

  二、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经认定确认违规的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在签发处理文件前,省教育考试院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相应处理,并通过正式文件作出处理决定。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处理文件,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样式见附表3)一式两份,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3.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送达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另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考生,并将有效送达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4.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

附表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png

  2.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

  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附表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png


  附2:考点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附件2:考点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png

  附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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