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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校考说明
2015-05-14 来源:长江师范大学  浏览:0

2015年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校考说明

  一、专业合格分数线

专业/省份

美术类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舞蹈学(体育舞蹈)

播音与主持艺术

湖南


170

176

舞蹈学165

舞蹈学(体育舞蹈)163

258

江苏

美术类

158

数字媒体艺术/雕塑 133

170

174

舞蹈学157

舞蹈学(体育舞蹈)163

260

福建

151

171




甘肃

154

175

176

舞蹈学154

259

山西

152

172

170

舞蹈学167

260

广西

151

171


舞蹈学164


河北

152

声乐167

器乐171


舞蹈学147

舞蹈学(体育舞蹈)153

260

山东

150

163

166

舞蹈学153

254

  二、招生计划

  根据各省今年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生源情况,我校将艺术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省份/计划

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数字媒体、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

舞蹈学

(体育舞蹈)

播音与主持

艺术

江苏

38

(含数字媒体艺术雕塑10名)

15

8

6

4

12

湖南


15

5

10

15

12

甘肃

30

15

10

10


18

福建

20

12





广西

25

12


5



河北

30

声乐13

器乐7


8

12

20

山西

30

15

10

12


15

山东

30

10

3

5


10

  三、合格证打印

  我校已将合格分数线在网上公布,考生可根据合格分数线知晓自己是否合格,如需要专业合格证的合格考生,4月1日后根据成绩查询栏目网页上的提示在打印系统中自行打印。

  四、几点说明

  1.凡我校设有专业校考省份的艺术考生,高考报考我校时,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文化成绩必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高考合格分数线。

  2.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播音主持类专业按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3.凡参加我校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校考合格的考生,高考报名时只能报考在我校取得合格的专业(方向)。

  江苏省取得我校数字媒体艺术和雕塑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我校的数字媒体艺术和雕塑专业。

  4.我校在各省规定的时间内将合格考生的成绩上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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