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含武警、国防生招生);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航空、航海专业;外省院校(除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在湘本科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主要包括: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学前教育和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表演方向])。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10日。
本科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2日至18日。
本科二批: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院校、职高对口招生本科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本科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含外省独立学院的艺术、体育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6日。
专科提前批: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航空、航海专科专业;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1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8日至9日。
高职专科批:其它有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含职高对口专科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11日至23日。
今年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加强录取现场管理。按照教育部“六不准”和湖南录取现场管理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对计划执行、录取操作、信息发布与管理、信函及印章使用、通讯联络、人员出入、信访接待、工作纪律等方面进一步全面规范,做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都规范操作,不出现任何疏漏。
今年湖南还将进一步加大招生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首次制定具体详细的录取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下发,并在录取前将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全面向社会公开。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的工作力度,第一时间将录取信息特别是招生院校投档线、计划缺额、艺术专业录取进展情况等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畅通信息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间更新考生信息,尽可能让考生随时、随地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畅通省、市、县三级信息传输渠道,县级招办必须及时将考生录取结果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在录取现场设立由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监察室、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同志组成的纪检监察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及社会对录取工作的监督。在录取过程中,主动邀请媒体、考生及家长代表到录取现场参观,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附:湖南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规程
一、志愿投档
除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单独招生、省内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以及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和需要批件调档的省内普通高校教职工子女招生录取外,其他计划均实行志愿投档。
1、投档规则。不同志愿结构有不同的投档规则:一是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二是非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先投一志愿考生,按排序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出档。一志愿考生录退结束后,再投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0%(省属独立学院可放宽到140%以内)。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传报投档比例的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我省将按105%的比例投档(军事院校120%);对其他批次的院校,将按120%的比例投档(本、专科提前批招生的外省艺术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
3、投档人数按投档单位的计划数与学校调档比例确定,每一投档单位的投档人数按计划数与投档比例乘积的整数(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4、出档顺序。出档顺序分两种:一是需要面测(含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复查等)的本、专科提前批部分院校(专业),在面测合格生源中按排序分从高到低顺序出档;二是不需要面测的院校(专业),在所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按排序分从高到低顺序出档。排序分的计算方法是:对没有专业加试的科类(含文史、理工类),排序分=高考文化总分+优惠分+语数外权重;对有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体育等科类,排序分=高考文化总分+优惠分+专业分+语数外权重。
5、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完成后仍不满额的院校,由计算机按照先文理科、后艺术体育专业,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剂投档。
按湖南政策规定,征集志愿投档后仍不满额的农林、航海、地矿等本科院校和我省1999年以来新升格的本科院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降分在征集志愿投档后进行(降分投档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后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单列了招生计划的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降分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后进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后第一次填报的高职专科批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部外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面向少数民族聚居县(市、区)招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属高校的预科班预分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顺序是:先投预分的计划[其中对聚居区(乡、镇)的考生(即少数民族优惠分为20分的考生),须优先投档,聚居地生源不足时,再按志愿面向全州(县、市)少数民族考生投档],再投面向全省的计划。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其中,西藏定向就业计划只面向全省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民族班计划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华侨预科班计划面向全省招收“三侨一台”生,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按志愿投档。
7、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提前批分专业划线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艺术表演方向)等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方向)、学前教育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8、本、专科提前批招生院校艺术专业追加的机动计划,依据执行机动计划投档操作时有该专业直接志愿的在库合格考生,按既定的录取排序规则1:1投档,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后续志愿考生。
其他非艺术专业在所在批次征集志愿前追加的机动计划,只能用于录取已投档的考生,或向社会公布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征集志愿计划公布后追加的机动计划,可用于录取征集志愿已投档考生,也可在征集志愿录退结束后,按有直接志愿的在库合格生源1:1投档录取。
二、非志愿投档
1、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单独招生、省内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以及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和需要批件调档的省内普通高校教职工子女招生录取,实行非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由招生学校提供拟投档考生名单,通过网络和传真,实行批件调档。
2、非志愿投档由计算机按照投档模板设定的投档条件自动按计划数1:1投档。
3、非志愿投档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省内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329分、理科306分。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体育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我省审核同意后,可按文科329分、理科306分控制投档。
三、投档程序
1、在每一批次投档前,录取管理组会同信息技术组写出投档模板书面报告,主管领导审批后,信息技术组负责设定计算机投档条件模板。投档模板设置应选派两名以上熟悉招生业务且参加数据准备工作的人员承担,并分别负责录入和复核,设置完后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检查,签字确认,然后方可开始本批次投档。
2、志愿投档和非志愿投档严格按照事先审批的投档模板由计算机自动投档。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投档。
3、批量投档前计划调整人员应认真核对和调整计划,并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确认各院校投档比例。批量投档操作之前,要断开与招生学校连接的网络,做好数据备份。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下达批量投档指令,批量投档操作由两名投档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其中一人负责投档操作,另外一人协助做好投档前的准备工作和投档过程中参数设置的核对和投档后的数据检查。批量投档结束后,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投档数据核对,核对无误后,做好数据备份,开启对院校的网络连接。
4、非志愿投档一律按批件投档。批件投档需由招生学校出具相关报告,说明批件投档考生的招生类型,并经招生院校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负责。批件由招生学校通过录取系统提交,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处理。批件须报送管理组和技术组负责人签字,并交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交计算机操作员执行。投档完成后,投档审批单由操作人员负责保管、整理和封存。
5、在投档过程中,如遇到特殊问题,须及时向小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报告。对计算机操作员按照岗位职责,实行身份验证和日志存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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