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下发《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全面部署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要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相比去年,《规定》主要变化内容有:
一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
《规定》明确,2015年自治区将研究制定我区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及推进高考改革的时间表,目前已在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均不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我区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二是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和录取方式,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要求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聘请社会监督员实施第三方监督,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制。要求各地落实并完善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高考的配套措施,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查处利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高考的政策伪造(空挂)学籍、“投机报考”等舞弊现象,坚决禁止弄虚作假行为。各地要严格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
三是强化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和违规查处力度。
各地和各高校要严格落实“26个不得”禁令,划定红线、严肃纪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试诚信档案建设。
四是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
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录取。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规定》要求各地扎实做好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深入细致地解读招考政策,答疑释惑,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努力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五是调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我区自今年起,实行知分(知道高考分数)知位(知道全疆排名)知线(知道各语种各批次分数线)填报高考志愿。《规定》明确,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0日-7月1日。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零批次本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20时(北京时间);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1日20时(北京时间)。
六是推进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改革,试点分段填报(修改)志愿。
《规定》明确,2015年我区本科三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科一、二、三批次均设置一个完全平行志愿组,可分别填报七、七、六个院校志愿。《规定》明确,在本科三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一批次、高职(专科)二批次试点分段填报(修改)志愿,即在6月20日至7月1日,考生可填报从本科零批次至高职(专科)二批次志愿(本科零批次志愿按规定时间完成填报)。录取期间,从本科二批次征集志愿开始,考生可同时进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填报(修改)。
七是优化和调整录取批次设置。
《规定》明确,2015年我区高校招生录取共分11个批次,依次为: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本科三批提前批次、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三批次、本科三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一批次、高职(专科)二批次。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在相关院校普通类所在批次之后投档录取。
八是双语班志愿填报方式进行调整。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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