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是由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申办,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国际标准代码:13440;办学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邮政编码:330038。
第三条:本院按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收费标准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
第四条:本院招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本院各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法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英语、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均为:8000元∕年;土木工程、建筑学(五年制)、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学费均为:10000元∕年。
第六条:本院各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七条:本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了《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办法》,实行“贷、免、助、补、奖”等措施扶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条:报考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的考生应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安排的相应专业类别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本院实行《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本院。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如下:
生源地 | 考生 类别 | 获 奖 条 件 | 奖励标准 |
全 国 各 地 | 文科或 理科 | 10000元 | |
音乐 美术 体育 |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市、自治区)文科或理科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超过本省(市、自治区)同科类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者 | ||
江 西 省 | 文科 或 理科 |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在我院注册的本省新生中分别列前三名 | 第一名 3000元 |
第二名 2000元 | |||
第三名 1000元 | |||
音乐 美术 体育 |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同批次文科或理科文化分数线的70%,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本省同科类新生中分别列前三名 | 第一名 2000元 | |
第二名 1500元 | |||
第三名 1000元 | |||
江 西 省 以 外 | 文科 或 理科 |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市、自治区)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在我院注册的本省(市、自治区)新生中分别列第一名 | 2000元 |
音乐 美术 体育 |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文科或理科文化分数线,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本省(市、自治区)同科类新生中分别列第一名 | 2000元 |
注:以上各项奖励不重复计颁。
符合上列条件的新生入学注册学籍后,即由学院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九条:本院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在远程招生网上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条:本院录取考生的基本条件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不受体检标准限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本院相应类别专业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并取得本科合格证;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本科合格证(当地省级招办未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的,本院原则上不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填报了本院的志愿或服从调剂。
第十一条:本院招生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各项政策性加分,亦接受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降分投档。
第十二条:本院招生录取规则:
对符合本章程第十条所列基本条件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在投档的上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者,然后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者,最后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调剂者,直至录满为止;考生的专业志愿亦按上列原则在分专业计划中尽量予以满足。英语专业在志愿优先再总分数优先的基础上,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的原则;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先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的规定投档比例预录,然后在预录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的1:1正式录取;当考生生源不足时,也认可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或同类院校核发的专业测试合格证。
第十三条:本院招生工作实施安全、诚信、公开的“阳光工程”,向社会庄严承诺“六公开”、“六不准”:
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规则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招生违规举报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本院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本院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91-3847690(传真);
本院招生工作申诉事项受理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3847698(传真);E-mail:xiongyin67@163.com;
本院招生工作违规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3847696,3832828;E-mail:xyzf0159@126.com或jj1@jxstnu.cn。
第十五条:本院只从各省级招办开通的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更没有所谓的“小计划”和计划外招生,如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本院名义招生或收费,纯属诈骗,与本院无关,考生及其家长有权拒绝并可向本院或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本院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由各省级招办在招生网上公布,本院校园网(http://www.jxstnu.cn)上亦会及时公布。
第十七条:凡被本院录取的考生,本院将按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用特快专递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收取《录取通知书》时不需交纳任何费用,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考生本人正式委托不得代领和截留。
第十八条:凡被本院录取的新生,均应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持本院《录取通知书》并按通知书及所附《新生入学须知》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事先应以书面信函、电话传真或手机信息的形式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高考成绩、档案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对复查合格者核发学生证并予注册学籍,对复查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本院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本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令(第26号)要求,自2008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新生,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信息均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进行核查和认证。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的答询,均授权本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0791-384769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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