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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013-09-17 来源:  浏览:0

一、院校名称:西安外国语大学

  二、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三、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邮编:710128;

  雁塔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437号,邮编:710061;

  西影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影路508号,邮编:710054。

  四、招生计划:2009年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总数为4310名,其中本科3810名,高职500名。

  五、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招生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招生

  外省(除陕西以外)报考我校的考生(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省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校考,两次专业考试成绩均须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高于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专业课成绩占总分60%,文化课成绩占总分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陕西省报考我校的考生(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校考,专业考试成绩须合格,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所有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我校不再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外省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高于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专业课成绩占总分60%,文化课成绩占总分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省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其他

  学校级差分:如果西安外国语大学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专业级差分:由于我校各专业差异不大,因此在专业录取时不采取志愿间级差扣分(或加分)的政策。

  男女生比例:学校对考生男女性别一视同仁。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录取程序:省(市、区)按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含省加分);对进入120%投档线考生兑现我校优惠加分政策。

  优惠加分政策:承认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政策,西安外国语大学不主动给予加分优惠。

  外语要求: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所有考生(含高职)均需参加外语口试。

  六、收费标准

  学费:普通本科 4500元/每生/年(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为3500元/每生/年);高职 5500元/每生/年;艺术类专业 11000元/每生/年。

  住宿费:650—1200元/每生/年。

  七、奖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金色年华奖学金:5000元/年;

  西安外国语大学励志奖学金:2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1500-2500元/年;

  翻译实践奖学金:500元/年;

  西安外国语大学奖学金:200-1500元/年。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外国语大学

  九、招生咨询

  1、《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2009年版);

  2、西安外国语大学网站:http://www.xisu.edu.cn

  3、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5309401 85319401

  联系传真:(029)85309500 8531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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